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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07   编辑:黄露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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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增进我校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提升国际学生培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号令)、《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关于规范我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外函〔202012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收来华留学生报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赣教外字〔20207号)等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外国学生;同时,需要满足以下规定: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其作为国际学生申请者,应持有有效的外国护照或国籍证明文件4()以上,且最近4(截至入学年度的430日前)之内有在外国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外国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二)对于祖国大陆(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并获得外国国籍后作为国际学生申请者,也应满足上述要求。

第三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第四条 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招收、培养和管理,坚持规范管理、优化结构、注重效益、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国际学生趋同管理,推动中外学生融合,着力培养知华、友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全日制学生管理体系。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国际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学校国际学生工作,负责审定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政策,指导、协调开展国际学生工作。

第七条 合作发展处为国际学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国际学生生源、办理涉外手续及对外联络工作、证书发放;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国际学生的生活、教学与管理、学籍注册、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做好国际学生的社会管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国际学生的学习成绩管理;审核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有关教学计划以及教材和教学场所的选用等。

第九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国际学生的住宿、学籍注册、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指派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国际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第十条 国际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国际学生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主要负责制定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指派专人会同国际学生专职辅导员共同管理国际学生的日常学习;落实国际学生学习和实践的校内外场所;会同合作发展处、学生工作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国情校情、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等入学教育,帮助其尽快熟悉和适应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组织国际学生开展交流、文化参访及文体活动等。

第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审核合作发展处拟定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按照合作发展处开具的交费清单,接收国际学生缴纳的学费、学杂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出具缴费收据欠费证明、催缴费单据;负责国际学生各类经费的收支、转账与审核等。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处负责国际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国际学生住所的巡逻和保卫工作,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可能的突发事件;化解国际学生与我国公民的矛盾纠纷;及时制止国际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者报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宣传部负责国际学生的宣传和舆情管理,学校办公室、人事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资产管理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等部门各司其职,配合做好国际学生的培养、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为国际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接受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类别为:专科生;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国际学生类别为:预科生、进修生。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自身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专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制定和公布学校国际学生招生简章,并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招生就业处、合作发展处对报名申请的外国公民的入学资格和经济保证证明进行审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处室、院部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依据当年招生简章要求招收录取国际学生。

第十七条 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每年通过招生简章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学校另行规定学生因退学、转学而产生退费的相关规定,收费、退费均以人民币计。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国际学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国际学生入学申请表;

2.来华留学前,在当地学校的课程成绩单等学习证明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并公证);

3.护照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及签证页复印件(个人普通护照,且有效期须至申请当年1031日之后);

4.近期白色免冠证件照(6个月以内);

5.无犯罪证明(需中国使馆认证和中文翻译,申请时须在有效期内);

6.个人简历及学习规划(需中文翻译);

7.体格检查记录表(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申请时须在有效期内));

8.未满十八周岁学生需提供担保人证明文件;

9.足以保障学生来华留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国际旅行等合理费用的存款证明和经费担保人(限申请者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护照或身份证明扫描件;

10.根据留学类别不同、国别不同所需材料有所差异。

学历生还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或预毕业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并公证),持预毕业证明申请的学生,须写明预计毕业时间,且须于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

第十九条 合作发展处负责对国际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于报到截止日前一周向合作发展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且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合作发展处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身心健康状况、个人证照、经济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予以办理学籍注册。国际学生存在如下情况的,不予注册,取消入学资格。

(一)录取通知书、个人护照、学历等入学材料不实,没有获得入校学习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语言水平达不到入学条件;

(二)所持签证不符合国家关于国际学生入学规定或可能从事与签证类型不相符活动;

(三)不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不能获得健康证明;

(四)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

(五)拒不购买国家要求的来华留学综合保险;

(六)存在其他不适合办理入学手续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合作发展处在国际学生到校后及时完成国际学生个人信息登记,在30日内协助国际学生办理居留手续,并将有关材料进行备案。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报到之日起15日内,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国际学生到计划财务处交纳各项费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校际协议、会议备忘录等,以人民币计价收费,按学期/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自费留学国际学生不予注册,逾期未缴纳者作自动退学处理,同时报公安部门注销其居留许可。退学的国际学生必须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境。

第五章 教学与培养

第二十四条 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院总体教学计划,相关二级学院选派适宜的教学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的保障制度,对国际学生进行考勤和考核,并如实记录其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毕业考试或者考核。

第二十六条 汉语和中国概况是学历教育国际学生必修课程,中文是我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专科生进入专业学习之前,须达到HSK三级或以上水平,或已经学习中文一年及以上、达到相当于HSK三级水平通过学校测试且成绩合格;非学历教育生由合作发展处和相关二级学院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国际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参加学校安排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在选择实习、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国际学 生,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外国人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期。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国际学生,须在10日内离境,合作发展处将在该学生被下达处分决定10日后向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注销其居留许可。逾期离境所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毕业与离校

第二十九条 合作发展处牵头组织国际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发放国际学生的毕业证书,并负责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国际学生毕业资格审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条 合作发展处负责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的结业资格审核及结业证书授予。

第三十一条 国际学生毕业由所在二级学院统一办理离校手续,凭离校手续单领取毕业证书或进修、结业证书,并终止国际学生身份,学校不办理居留许可延长手续,毕业国际学生应按时离校并离境回国。

第七章 校内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为国际学生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国际学生的校内管理纳入学校管理体系,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国际学生应根据学校安排进行住宿,严格遵守《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国际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不允许在校外住宿。

第三十四条 国际学生辅导员配备比例不低于中国学生 辅导员比例,与中国学生辅导员享有同等待遇。接收国际学生的二级学院,应按照趋同管理的原则,将国际学生纳入本单位学生总数统计,并根据一定的国际学生规模配备专(兼)职国际学生辅导员,负责本单位国际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 学校鼓励国际学生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为其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国际学生可以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中国重大节日的庆祝活动。国际学生经学校同意,可以在校内指定的地点和范围举行庆祝本国重要传统节日的活动,但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民族的内容或者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

第三十六条 国际学生享受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及学校的寒暑假。国际学生国家的重大节假日一般不放假,但可根据国际学生申请酌情准假,每学年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七条 国际学生因故离开市区或节假日外出旅游,须向所在二级学院请假、备案,请假天数超过三天(含)的还须向合作发展处报批。国际学生外出旅游或从事其它校外活动,必须遵守有关防盗、防火、交通、财产及人身安全等规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国际学生不得在校内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三十九条 国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凡接收国际学生勤工助学的部门,应加强对其勤工助学的指导。国际学生违反勤工助学管理规定,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属于非法就业。有非法就业情形的,学校将按相关规定上报处理。

第四十条 国际学生可参加学校的学生组织和社团,促进中外学生交流与融合。国际学生可按照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国际学生一般不参加政治类、军事类或有特殊安全要求的学生组织和社团。

第四十一条 学校设立国际学生奖学金,奖励在学习、文体活动、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国际学生。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请、评选、颁发等事宜,依据《suncitygroup太阳新城官网国际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实施。

第四十二条 国际学生对学校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如有疑议,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学院提出复议。学历生的复议程序按学校规定执行,并将复议结果报送合作发展处。非学历生的复议由合作发展处受理,并按规定复议程序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国际学生的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应第一时间报告至合作发展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与合作发展处负责,协同相关部门按照各类应急突发事件流程处置。二级学院应关注并做好国际学生的舆论和意识形态安全、政治宗教安全和传染病等各类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合作发展处。


第八章 社会管理

第四十四条 申请到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应当在入境前根据其学习期限向中国驻其国籍国或居住地国使领馆或中国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X1字或X2字签证,按照规定提交经中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和学校出具的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第四十五条 国际学生所持学习类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学习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国际学生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须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到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六条 未满十八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其父母应当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时应当按照中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由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学校实行国际学生全员保险制度。凡在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学习期间必须购买学校指定的国际学生团体综合保险。国际学生保险费须在入学时与学费、住宿费等一同缴纳;也可由国际学生本人自行在指定网站购买,入学时须出示缴纳保险凭证。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予以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学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作发展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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