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学校校企合作建设规划。
二、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工作的管理与运行机制。
三、负责开展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及沟通,提出年度学校重点“校中厂、厂中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合作项目建设的建议,加强对项目情况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四、负责二级学院合作项目的指导与管理。
五、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成果管理,做好统计总结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六、负责合作项目的检查考核。组织、指导和督促各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评价和成果申报工作,检查履约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种校企合作先进经验。
七、抓好学校与重点企业的合作,推动校企合作工作良性发展,扩大校企合作的影响力,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
八、积极引进合作项目,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
九、负责做好校友会管理工作,有效地开发校友资源,加强校友和母校之间、校友和校友之间的联系和交流,促进学校事业发展。
十、根据学校校办产业董事会的安排部署,负责学校校办产业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监管。
十一、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