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护图书是每个读者的义务。读者应养成爱护书刊的习惯。对所借书刊不得遗失、损坏、拆散、剪裁、圈点、涂划和损污。
1、所借书刊如有损坏或遗失时,及时到图书馆说明情况,按以下情况进行赔偿:
(1)丢失一般图书按原价赔偿,丢失有收藏价值的珍贵图书期刊按3倍赔偿。
(2)孤本书、原文原版书、工具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年限久远的图书或是价格在三元以内的图书按20倍赔偿。
3、圈点涂划、污损书刊者,按图书半价赔偿。凡故意拆散、剪裁、撕页者,按原书刊的价格的10倍罚款。
4、已赔偿的图书在赔偿之后找到,并完整无损,可持书及赔偿收据退回赔偿款。
5、凡属偷窃行为者,按所窃书刊原价的20倍处罚,对偷窃珍贵图书者加重处罚。
6、对损坏或偷窃图书情节严重者,给与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并上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