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审计室是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和全校内部审计的职能机构(与院纪委合署办公)。其职责如下:
一、检查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决定、规章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学院各级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各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不服学院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三、对经院纪委、监察审计室立案查处,需给予行政处分的部门或人员作出监察决定。
四、对学院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并开展效能审计。
五、组织或配合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对学院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决算进行审计。
六、对学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免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七、对校办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免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八、做好本部门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九、完成院领导和上级监察审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